繁體中文简体中文
 
當前位置:首頁 > 論壇、對外交流 >> 詳細內容

「關注《城市規劃法》草案及配套法規構思諮詢文本」座談會

時間:2012-05-26 15:09:57

        澳門特區政府現正就《城市規劃法》草案及配套法規的構思、相關規範聽取社會意見。澳門房地產聯合商會會長吳在權以及一眾代表出席土地工務運輸局舉辦之公眾諮詢會,與政府代表交流討論後,再於日前假會址舉行「關注《城市規劃法》草案及配套法規構思諮詢文本」座談會。

 

        座談會上,召集人黃樹森副會長表示,回歸以來本澳經濟高速發展、人口增長強勢,各項大型建設、填海造地、區域合作計劃等亦有序展開。本著配合特區政府依法施政,構建制度化的城市規劃體系為原則。日前,該會亦就《城市規劃法》專門成立工作小組,並舉辦是次座談會,希望透過溝通、分享,令與會者關注及初步了解《城市規劃法》草案。同時,收集及整理主流意見,冀能集思廣益,支持、協助《城市規劃法》法案立法工作的順利展開。

 

 

        會長吳在權認為《城市規劃法》對本澳未來發展影響深遠,具有制訂的必要性。儘管該法的專業技術性甚強,普羅大眾未必能完全理解當中的內容,但仍希望與會者能就自身位階發表意見,積極推動法制的建設。亦就諮詢文本的內容,與參會者討論。

        包括:一.“公共利益”如何釐定?是否更須要清晰明確,定義是法律必要之原則。尤其何謂“重大公共利益”?二.在本澳為資本主義社會,根據「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規定,澳門的原有已辦理產權登記的私人所有權。在徵收屬私有財產的房地產時,如何保護市民的私人所有權?在單項法裡應有具體條文!三.在徵收屬私人所有權的房地產時,賠償方式及商討時限如何釐定,其合理性怎樣顯現?四.應明晰由那個公共行政部門執行及監管?五.城市規劃委員會的組成必須著重專業,除專家學者、傑出人士及政府代表等外,亦應涵蓋建築師、工程師、建築及房地產業界和環保人士等等,取得其平衡性和公正性。六.應設立上訴委員會,完善上訴機制,更要注意其委員會組成的專業及公正要素!七.那個公共行政部門有權限對總體及詳細規劃提出修改?八.應與《環境保護法》、《舊區重整法律制度》、《土地法》及《文化遺產保護法》等相配合,以免有所抵觸。九.現有的規劃工作應適度地讓市民知悉,並提供確實及客觀的科學數據作參考。

 

 

會上,數十位會員出席,踴躍發言。該會將意見整理後,經以書面形式於6月8日送交到土地工務運輸局。

返回首頁 返回首頁
 
澳門房地產相關
本會刊物
相關連結